从厦门市建设局获悉,由厦门市建设局、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、厦门市财政局及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同制定的《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》正式出台,将从申报条件、申请流程、补助方案等方面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提供“操作手册”。
节能是一项全民工程。《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出台,意味着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正式拉开帷幕。 《办法》也将作为推进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、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我市践行“绿色发展”理念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。
那么,什么样的建筑能申请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呢?又将如何获得40元/平方米的补助资金?本报今日请市建设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相关负责人为您权威解析。
申请示范项目要满足什么条件?
申报一年内完成改造,最终实现建筑节能率不小于20%
并不是所有公共建筑都具备申请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资格。
首先,示范项目应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住宅、工业建筑外的公共建筑,包含办公建筑、商业建筑、旅游建筑、科教文卫建筑、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。
改造内容也有讲究,若想申请为示范项目,就应从采暖通风空调系统、生活热水系统、供配电与照明系统、监测与控制系统、围护结构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,最重要的是,改造后要实现建筑节能率不小于20%。
此外,《办法》还规定,示范项目自申报完成之日起一年内就要完成改造。签订示范项目合同之后,要在建筑物内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监测系统,并将能耗数据传输至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,在改造全程接受监测。同时,应提供节能改造前不少于一年连续的能源消费账单、用电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,以进行最终改造效果的评测。